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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“青岛万鑫·中央广场项目”的处罚通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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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“青岛万鑫·中央广场项目”的处罚通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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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“青岛万鑫·中央广场项目”的处罚通报

 

各项目部:

        因胶南“青岛万鑫·中央广场项目”发生混凝土浇筑刚到5天,未达到混凝土强度,擅自拆除梁底模板,影响工程质量,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,经公司研究决定,对该项目管理人员做出以下处罚:

        1、项目经理赵光银未认真检查,落实不到位,严重失职,而且在未调查清楚的情况下与总包单位经理顶撞,给予处罚10000元,以示警告。

        2、技术负责人刘福中未认真检查、事故发生后,处理落实、跟踪服务不到位,严重失职,给予处罚5000元,以示警告。

        3、木工班长安官勇,未向甲方、总包及我公司任何人员申请擅自做主,预埋件变更,拆除梁底模板,而且未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正确加固,质量意识淡薄,给予处罚10000元,以示警告。

        4、安全员唐朋,未向公司汇报申请,擅自和木工班长更改预埋件埋设方案,严重失职,给予处罚5000元,以示警告。

        此次事件给甲方、总包及我公司造成严重影响,若再发生类似事故,将责令辞退,并不予结算工资。

        木工满堂架体搭设必须按照公司搭设规范要求施工,若下次检查发现再有问题,发现一次至少给予责任人5000元罚款。

        希望各项目管理人员引以为戒,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要求,严抓管理,控制过程,把工程做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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